交安組織
(1)嚴格按照《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》(GB5768-2009)、《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》(JTG H30-2015)、《道路作業交通安全標志》(GA182-1998)要求擺放標志牌。
(2)根據橋梁施工的需要,先在橋梁(或橋梁群)兩端約100m處開口(拆除中央隔離帶,平整帶中場地),若在橋梁(或橋梁群)兩端近距離內有活動護欄,亦可利用。開口處在改道前用錐筒或水馬封閉,在改道后開通。
(3)在需封閉的單幅擺放標志牌。工程車駛向停車帶,開啟警示燈,在施工封閉區域前1000m用標志牌說明注意減速慢行通過。施工區域前650m、300m、150m、0m分別樹立按施工標志牌:限速60km/h、左道封閉300m、限速40km/h和車輛慢行等。
(4)用反光錐將施工區域對幅的超車道封閉,將兩端的中央隔離帶岔口一起封閉,在對幅超車道封閉區域開始處依次擺放向右導向牌3個、左道封閉、車輛慢行,其中2個向右導向牌用于對幅(左幅)社會車流導向,1個向右導向牌用于施工幅(右幅)車流導向。
(5)工程車駛向施工幅的停車帶,進入封道區域,即開啟警示燈,在施工封閉區域前分別樹立施工標志牌:前方施工、限速20km/h、向左導向牌等。
(6)開通中央隔離帶開口處,然后對施工區域進行全幅封閉,兩端反光錐都從緊急停車帶封到中央隔離帶的岔口邊,從而形成改變交通流方向的單向兩車道行車。
(7)為了應付夜間或大雨大霧等異常天氣情況,在導向牌處需同時設置電子導向牌和爆閃燈,在前端反光錐上需設置多個葵花燈,從而有效指引過往車輛安全通行。
(8)作業完畢后,由尾端開始回收反光錐、標志標牌,過程中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車輛繞行。
(9)封道人員隨車移動,保障自身和過往車輛的安全。封道完畢,現場責任人和安全員再作全面檢查,糾正不足之處,以消除事故隱患。移動中人員必須在封閉區域內,安全員擺動紅旗提醒通行車輛減速。

借到標志設置

占道標志設置